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拟对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合同金额(元):65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兴湾生物医药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2025年3月14日签订了《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委托合同》(下称“原合同”)、2025年11月24日签订了《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一)”)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合同第二部分“二、服务内容及费用”中的第五条“(五)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大会或展会” 任务指标及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和金额等所有相关内容。 二、原合同第三部分“三、服务费用支付”第一条“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费用本年度预算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6,500,000.00),详见附件《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费用预算表》,甲方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中的年度预算调整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5,600,000.00),并删除《深圳BioPark园区运营服务平台费用预算表》中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大会或展会”的相关内容。 三、原合同第六部分“六、违约责任”第四条“(四)若出现指标完成率(按照已支付金额占总预算金额650万元的比例计算)低于60%等情况导致本协议项目难以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项目资助,同时乙方对于已收到的资助款项按照工作量及考核情况返还超额支付的款项。”中的总预算金额650万元调整为560万元。
为明确原合同中关于中期支付条款的具体含义以及因补充协议(一)中约定合同总额变动导致首付款多支付45万元的相关问题,避免后续履行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定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原合同第三部分“三、服务费用支付”第二条“(二)支付方式”第二款“2.中期支付:预计当年11月进行中期验收,届时乙方应完成90%合同金额对应服务项目,乙方应提供项目细分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根据项目细分任务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按照‘验收一个项目,支付一个项目’的原则,支付超出全年细分任务指标50%部分对应的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90%。若乙方完成项目细分任务指标对应金额低于合同总额的50%,则应退还超额支付的款项。”修改为“2.中期支付:预计当年11月进行中期验收,乙方应提供项目细分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根据项目细分任务指标实际完成比例所对应的合同金额,支付超出全年细分任务指标50%部分对应的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90%。若乙方完成项目细分任务指标对应金额低于合同总额的50%,则应退还超额支付的款项。” 二、乙方应积极履行原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推进项目进度,提升工作内容的完成率,保障项目按期保质交付。 三、因补充协议(一)中约定合同总金额变动而致首期款多支付的45万元,双方在项目中期验收中予以抵扣。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明确原合同中关于中期支付条款的具体含义以及因补充协议(一)中约定合同总额变动导致首付款多支付45万元的相关问题,避免后续履行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定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283158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