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市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拟对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市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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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市容巡查)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4772578.83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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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合同金额的变更 原合同“第四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一)服务费1.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4772578.83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贰仟伍佰柒拾捌元捌角叁分),一月至十一月每月服务费为¥397714.9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柒佰壹拾肆元玖角),十二月服务费为¥397714.93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柒佰壹拾肆元玖角叁分)。实际支付金额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考核后确定。”修改为“第四条 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一)服务费1.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4452551.68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贰仟伍佰伍拾壹元陆角捌分),一月至十一月每月服务费为¥268999.1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十二月服务费为¥1493561.3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叁仟伍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实际支付金额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考核后确定。”
二、关于合同服务人数的变更 1.原合同“第七条 人员配置要求1、乙方应至少每天(含周末及节假日)派出 51 名人员提供服务,相关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第八条的要求,应含配备数量及经验足够的片长、班长。若因甲方需要,需乙方临时增派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修改为“第七条 人员配置要求1、乙方应至少每天(含周末及节假日)派出46名人员提供服务,相关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第八条的要求,应含配备数量及经验足够的片长、班长。若因甲方需要,需乙方临时增派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派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原合同“第八条 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原则上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具体工作时段及人数安排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确定,但每天必须安排51人工作8小时(含)以上。在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属于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范围内的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同时,还应书面记录在每日工作日记中);发现有属于清理小广告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的,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清除。”修改为“第八条 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原则上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具体工作时段及人数安排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确定,但每天必须安排46人工作8小时(含)以上。在服务区域内发现有属于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范围内的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和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同时,还应书面记录在每日工作日记中);发现有属于清理小广告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的,应当在10分钟内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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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财政预算缩减,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财〔2021〕173号)“三、合同变更(二)可变更的情形2.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合同采购标的内容,但合同金额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相应核减”,在双方公平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部分内容,以保障本项目后续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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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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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二街颂德花园四栋1楼梅林街道执法队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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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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