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2024-2026年度)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拟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2024-2026年度)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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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2024-2026年度)
合同金额(元):4360000.00
中标供应商:牵头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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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一条“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3部分。项目开展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服务开展7个批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开展11个批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编制服务开展3个批次。” 变更为:“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4部分。项目开展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服务开展7个批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与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合计开展11个批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编制服务开展3个批次。” 并补充成果要求:(4)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依据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形成有关成果,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更新相应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2.原合同第八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服务进度安排表” 变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服务进度安排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 3.原合同第十条“(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成果2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内含WORD、PPT、SHP等格式文件)。(2)《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成果2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内含WORD、PPT、SHP等格式文件)。” 变更为:“(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成果2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内含WORD、PPT、SHP等格式文件)。(3)《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成果2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内含WORD、PPT、SHP等格式文件)。” 并补充成果要求:“(4)《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成果2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内含WORD、PPT、SHP等格式文件)。” 4.原合同第十一条“ 其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备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备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备案。” 变更为:“ 其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备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备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备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备案。” 5.原合同第十二条“(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方案上报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并批准通过,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和相关批准文件,按照“附件 3 ”,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60%;方案逐级上报至审查通过并备案,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和省自然资源厅已备案佐证材料,按照“附件 3 ”,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40%。其中各阶段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费用均按乙方一70%,乙方二30%分别支付。” 变更为:“(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方案上报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并批准通过,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和相关批准文件,按照“附件 3 ”,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60%;方案逐级上报至审查通过并备案,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和省自然资源厅已备案佐证材料,按照“附件 3 ”,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40%。其中各阶段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费用均按乙方一70%,乙方二30%分别支付。” 6.原合同附件3:(一)各项工作内容经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三部分,各项工作内容计费标准如下: 开展一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招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万元),中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万元),以中标基准价格为准。 开展一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招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中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以中标基准价格为准。 开展一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招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万元),中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万元),以中标基准价格为准。 (二)各项工作经费支付标准 根据不同面积区间,各项工作宜按照基准价格乘以面积调节系数后确定计费标准,具体经费支付标准见下表: 项目各部分工作内容经费支付标准一览表 工作内容 单价 面积区间 调节系数 计费标准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服务 以中标基准价格25万元为准 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5 25万元×1.5=37.5万元 1公顷<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0 25万元×1.0=25万元 优化调整面积≤1公顷 0.6 25万元×0.6=15万元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 以中标基准价格18万元为准 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5 18万元×1.5=27万元 1公顷<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0 18万元×1.0=18万元 优化调整面积≤1公顷 0.6 18万元×0.6=10.8万元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编制服务 以中标基准价格21万元为准 —— —— 按单价21万元计费 变更为:(一)各项工作内容经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四部分,各项工作内容计费标准如下: 开展一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招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万元),中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万元),以中标基准价格为准。 开展一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招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中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以中标基准价格为准。 开展一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参照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中标基准价格执行,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 开展一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招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万元),中标基准价格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万元),以中标基准价格为准。 (二)各项工作经费支付标准 根据不同面积区间,各项工作宜按照基准价格乘以面积调节系数后确定计费标准,具体经费支付标准见下表: 项目各部分工作内容经费支付标准一览表 工作内容 单价 面积区间 调节系数 计费标准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服务 以中标基准价格25万元为准 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5 25万元×1.5=37.5万元 1公顷<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0 25万元×1.0=25万元 优化调整面积≤1公顷 0.6 25万元×0.6=15万元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或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 以中标基准价格18万元为准 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5 18万元×1.5=27万元 1公顷<优化调整面积≤30公顷 1.0 18万元×1.0=18万元 优化调整面积≤1公顷 0.6 18万元×0.6=10.8万元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编制服务 以中标基准价格21万元为准 —— —— 按单价21万元计费 7.原合同附件4: 成果构成 深度要求 成果规格 (包括图纸比例尺、文本幅面等) 数量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研究报告 A4 2套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研究报告 A4 2套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研究报告 A4 2套 以上文件的电子数据(信息中心电子文档) 研究报告 电子文件光盘(内含PDF、WORD、JPG、PPT、SHP等格式文件) 2套 变更为: 成果构成 深度要求 成果规格(包括图纸比例尺、文本幅面等) 数量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研究报告 A4 2套 《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研究报告 A4 2套 《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 研究报告 A4 2套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文本、相关图件、数据库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研究报告 A4 2套 以上文件的电子数据(信息中心电子文档) 研究报告 电子文件光盘(内含PDF、WORD、JPG、PPT、SHP等格式文件) 2套 8.原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本项目,负责统筹项目执行与整体组织:负责开展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二期项目、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全球培训中心项目、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深汕会展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3个重大项目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开展项目服务期间其他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编制工作。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负责配合牵头方开展项目服务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编制工作。 变更为: (1)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本项目,负责统筹项目执行与整体组织:负责开展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二期项目、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全球培训中心项目、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深汕会展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3个重大项目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开展项目服务期间其他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负责配合牵头方开展项目服务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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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2024-2026年度)》项目合同于2024年12月签订,2025年8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提出“为更好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和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等因素,省下达各地市一定额度的建设用地周转规模,重点用于满足农村村民住宅,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我局积极响应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判需开展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工作,经与乙方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拟将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2024-2026年度)》项目中。 根据工作需要,需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包(2024-2026年度)》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将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服务纳入合同,并同步修改成果、服务安排、付款、任务分工等合同要求内容,合同总金额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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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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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1号文贞楼1栋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6
联系电话:0755-22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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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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