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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6-01-04
宝安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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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 合同金额(元):2085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科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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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部分工作内容,合同总金额依据实际需要的工作量进行测算(费用测算表见附件 1),由原来的208.5 万元核减至 158.325 万元,甲方已支付乙方首款 65 万元,还需支付尾款 93.325 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将原合同“七、合同价款”中“(1)合同总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伍仟元(¥2085000.00 元)”内容调整为“合同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叁仟贰佰伍拾元(¥1583250.00 元)”;二是将原合同“七、合同价款”中“(2)项目款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首款¥6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第二期:乙方在完成不少于 130 家企业专家技术核查及帮扶、不少于 200 家小散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技术核查及帮扶后,提供已完成工作的成果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阶段款¥ 104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第三期: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部验收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应为中标金额减去首款和阶段款,尾款¥39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内容调整为“(2)项目款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首款¥6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第二期: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提供验收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93325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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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对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缩减,在原合同基础上对项目内容、合同价款、成果提交及尾款支付进行变更,相关金额依据约定的计价标准进行相应核减。甲乙双方拟签订《宝安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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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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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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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