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7年香蜜公园、儿童乐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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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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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7年香蜜公园、儿童乐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拟对2024-2027年香蜜公园、儿童乐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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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7年香蜜公园、儿童乐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6259654.25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福兴智慧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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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前: 4.1合同价:以中标价为合同暂定价,本标段合同暂定价为¥26259654.25元/年,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伍万玖仟陆佰伍拾肆元贰角伍分。合同最终价格以实际支付价格为准,总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暂定价。本合同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乙方1、乙方2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4.3分项报价表 4.3.1香蜜公园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报价(元) 备注 一 人工费 8104562.16 按月支付 二 材料费 468741.28 按月支付 三 设备费 362852.12 按月支付 四 专项服务费1 1365413.36 按月支付 五 专项服务费2 2185000.00 暂定值,按实结算 六 生产及服务水电费 1500000.00 暂定值,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七 管理费及税金 1779091.57 按月支付 合计 15765660.49 4.3.2儿童乐园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报价(元) 备注 一 人工费 5616249.27 按月支付 二 材料费 356985.36 按月支付 三 设备费 247863.23 按月支付 四 专项服务费1 765213.68 按月支付 五 专项服务费2 1071000.00 暂定值,按实结算 六 生产及服务水电费 1250000.00 暂定值,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七 管理费及税金 1186682.22 按月支付 合计 10493993.76 4.5.3按实结算: (1)本项目费用除“按月支付”外,专项服务费2等费用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支付,根据甲方审批验收实施内容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费用,每月【10】日前乙方1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按时结算费用与按月支付费用汇总支付,香蜜公园专项服务费不超过2185000元/年,儿童乐园专项服务费不超过1071000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实际发生金额核算依据:①乙方1及乙方2投标价格②公布的市场信息价③市场询价(优先使用以上列依据次序在先者);乙方1需提供相关证明实际发生金额的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确认,实施内容涉及外聘人工、机械、材料的由甲方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 4.5.4水电费划扣 (1)园区公共部分的水费、电费按月支付,按实际发生结算。月度费用暂定香蜜公园【100000】元/月,儿童乐园【90000】元/月。当期合同最后一月根据当期水电费发票进行结算。香蜜公园园区公共部分水电费最终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年,儿童乐园园区公共部分水电费最终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1250000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水电费开户账户单位为甲方,因此,乙方1及乙方2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水电费由乙方1按月足额向收费部门缴交,并将收费部门开具的水电费发票随每月考核资料一并提交到甲方,作为水电费的结算依据。
现变更后如下: 4.1合同价:本合同暂定价为¥24251754.25元/年,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伍万壹仟柒佰伍拾肆元贰角伍分。合同最终价格以实际支付价格为准,总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暂定价。本合同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乙方1、乙方2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计费用,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4.3分项报价表 4.3.1香蜜公园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报价(元) 备注 一 人工费 8104562.16 按月支付 二 材料费 468741.28 按月支付 三 设备费 362852.12 按月支付 四 专项服务费1 1365413.36 按月支付 五 专项服务费2 1311000.00 暂定值,按实结算 六 生产及服务水电费 1500000.00 暂定值,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七 管理费及税金 1779091.57 按月支付 合计 14891660.49 4.3.2儿童乐园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报价(元) 备注 一 人工费 5616249.27 按月支付 二 材料费 356985.36 按月支付 三 设备费 247863.23 按月支付 四 专项服务费1 765213.68 按月支付 五 专项服务费2 107100.00 暂定值,按实结算 六 生产及服务水电费 1080000.00 暂定值,按月支付,按实结算 七 管理费及税金 1186682.22 按月支付 合计 9360093.76 4.5.3按实结算: 本项目费用除“按月支付”外,专项服务费2等费用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支付,根据甲方审批验收实施内容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费用,每月【10】日前乙方1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按时结算费用与按月支付费用汇总支付,香蜜公园专项服务费不超过1311000元/年,儿童乐园专项服务费不超过107100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实际发生金额核算依据:①乙方1及乙方2投标价格②公布的市场信息价③市场询价(优先使用以上列依据次序在先者);乙方1需提供相关证明实际发生金额的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确认,实施内容涉及外聘人工、机械、材料的由甲方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 4.5.4水电费划扣 (1)园区公共部分的水费、电费按月支付,按实际发生结算。第一期至第二期月度费用暂定香蜜公园【100000】元/月,儿童乐园【90000】元/月,第三期至第十一期月度费用暂定香蜜公园【100000】元/月,儿童乐园【85000】元/月。当期合同最后一月根据当期水电费发票进行结算。香蜜公园园区公共部分水电费最终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1500000元/年,儿童乐园园区公共部分水电费最终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1080000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水电费开户账户单位为甲方,因此,乙方1及乙方2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水电费由乙方1按月足额向收费部门缴交,并将收费部门开具的水电费发票随每月考核资料一并提交到甲方,作为水电费的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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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经财政批复的2026年部门预算缩减,经协商后决定对该项目经费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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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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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坳八路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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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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