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维修维护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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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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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修维护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拟对仪器维修维护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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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仪器维修维护
合同金额(元):1788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昱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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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内容 (一)原合同第一条“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变更为:“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原合同第一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1788000.00元,每月服务费用为178800.00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仪器维修维护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零备件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变更为:“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894000.00元,每月服务费用为178800.00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仪器维修维护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零备件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三)原合同第十三条“1、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作为首期款,2026年3月份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款项,2026年8月份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款项。” 变更为“1、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作为首期款,2026年2月份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款项,2026年3月份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款项。”
二、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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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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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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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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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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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