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街道厨余垃圾前端收运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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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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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街道厨余垃圾前端收运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拟对福田街道厨余垃圾前端收运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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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福田街道厨余垃圾前端收运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119996.53
中标供应商:港湾(深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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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原合同(三.总服务费用) 因本合同履行期不足一年,合同期内总服务费用调整为据实结算,支付总额以749,206.2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贰佰零陆元贰角)为限。该支付上限计算方式为:每日清运量标准上限20.45吨×中标单价284.00元/吨×本合同实际履行天数129天。支付上限为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最高费用额度。无论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是否超出该上限,乙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或要求甲方追加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总服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费用,涵盖乙方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企业管理费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全部必要费用。 现修改为: 因本合同履行期不足一年,合同期内总服务费用调整为据实结算,支付总额以638991.48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捌仟玖佰玖拾壹元肆角捌分)为限。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7日共计31天服务费按照原合同标准支付,支付上限不超过180041.80元(20.45吨*284元/吨*31天),自2026年2月8日至2026年5月16日共计98天,支付上限不超过458949.68元(16.49吨*284元/吨*98天)。每日清运量标准上限16.49吨×中标单价284.00元/吨×合同实际履行天数。支付上限为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最高费用额度。无论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是否超出该上限,乙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或要求甲方追加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总服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费用,涵盖乙方的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企业管理费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全部必要费用。 (2).将原合同(四.履约考核与费用支付) (二)费用支付 甲方自乙方提供服务起按月支付服务费,服务期如不足一个月按照当月实际发生天数进行结算。当月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当月实际厨余垃圾清运量(吨)×中标单价(即284.00元/吨)-项目考核扣款。其中,每日清运量上限标准为20.45吨,如清运量超过20.45吨(含),按照20.45吨计算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每日清运量少于20.45吨,则按照实际清运吨数计算当日费用。 每月服务期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票据,甲方自财务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由于本合同金额系由政府财政资金支付,若因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或乙方未及时提供足额票据导致支付迟延的,支付时间可以顺延,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4103510004003322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尚都支行 开户名称:港湾(深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应对指定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乙方改变账户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无法转账或转账错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修改为: (二)费用支付 甲方自乙方提供服务起按月支付服务费,服务期如不足一个月按照当月实际发生天数进行结算。当月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当月实际厨余垃圾清运量(吨)×中标单价(即284.00元/吨)-项目考核扣款。其中,每日清运量上限标准为16.49吨,如清运量超过16.49吨(含),按照16.49吨计算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每日清运量少于16.49吨,则按照实际清运吨数计算当日费用。 每月服务期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票据,甲方自财务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由于本合同金额系由政府财政资金支付,若因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或乙方未及时提供足额票据导致支付迟延的,支付时间可以顺延,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4103510004003322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尚都支行 开户名称:港湾(深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应对指定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乙方改变账户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无法转账或转账错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将原合同(五.服务要求) (二)人员要求 1.人数及素质 (1)项目负责人:1人,须男性,本科或者以上学历; (2)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少于8人。 人员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若出现人员配置不够时,乙方须无条件增配满足项目需要。 2.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2)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专业职称及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管理经验者; (3)乙方须合理配备人员,配备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和出具健康检查证明,合格后上岗。 现修改为: 1.人数及素质 (1)项目负责人:1人,须男性,本科或者以上学历; (2)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少于6人。(考核表人数同步修改) 人员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若出现人员配置不够时,乙方须无条件增配满足项目需要。 2.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2)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专业职称及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管理经验者; (3)乙方须合理配备人员,配备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和出具健康检查证明,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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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2026年财政资金缩减,本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金额、费用支付条款,并根据下降比例调整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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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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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田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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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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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