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拟对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4294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元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项目概况变更 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合同价款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服务费为贰拾捌万壹仟捌佰叁拾元整(人民币小写:281830.00元),合同总价由一年3950000元变更为3618643.35元(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每月329166.67元+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每月281830元),含一切税费。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如续签,则暂定按照合同总金额3381960元进行续签。如因财政等原因,续签合同总金额需要调整的,双方再协商予以确定。 本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实施甲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二、服务范围变更 1.原合同第二条删除第3.5项条款; 2.原合同第二条删除第4.5项条款; 3.原合同第二条第4.7项条款中“因学校靠近公园绿化,在蚊虫高发季节每周对校园下水道口、教室、室外进行2次消杀”内容变更为“因学校靠近公园绿化,在蚊虫高发季节每周对校园下水道口、教室、室外进行1次消杀” 4.原合同第二条删除第6.2项条款; 5.原合同第二条增加第17款,“除项目范围内四害消杀、生活垃圾清运外,乙方不承担在进行合同第二条1至16款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物料费、需要乙方另第三方额外支付的检查费、管理费等)”。 三、人员配置要求变更 原合同第十二条人员配置由“项目配备人员共4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综合文员2人,行政会务员2人,场馆管理员1人,工程主管1人,电工2人,工程技工2人,保安队长1人,安保员15人,消防监控员6人,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12人,绿化工2人。”变更为“本项目配备人员共4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场馆管理员1人,工程主管1人,电工2人,工程技工2人,保安队长1人,安保员15人,消防监控员6人,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12人,绿化工2人。”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教育系统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扣除安保服务费用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学校物业费应不高于5.5元/平方米/月。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地址: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