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日常维护及优化提升服务项目(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日常维护及优化提升服务项目(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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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日常维护及优化提升服务项目(1年)
合同金额(元):2597000.00
中标供应商: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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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内容变更为 合同总金额(含税)¥1,494,6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以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服务量和履约情况最终审核的金额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和要求,由此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合计费用在合同总价5% 以内的,合同总金额不作调整。 二、原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内容变更为 甲方按以下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合同首付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首付款,即¥747,3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柒仟叁佰元整); 【合同阶段款】在本合同签订并服务满六个月后,经甲方完成项目阶段验收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阶段款,即¥448,380.00(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 【合同尾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并通过履约评价后15日内,甲方结合乙方履约情况,扣除乙方违约金,核算出合同尾款数额,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合同尾款。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应首先向甲方提供各付款阶段相应成果文件(参见下表),经甲方确认后,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已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财政申请后实际到账时间出现延误的,应视为甲方依约履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财政拨款或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付款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 序号 付款阶段 阶段性成果文件名称 1 项目首付款 《项目服务方案》《网站运行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网站运行保障方案》等。 2 项目阶段款 《周报记录汇总》《网站运行周表》《网站监测问题汇总月报》《半年总结报告》等。 3 项目尾款 《网页源代码电子版》《技术文档》《年度总结报告》《项目验收申请表》等。 三、原合同附件一内容变更,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部分。 四、效力条款 1.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SZNSZS2024222-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SZNSZS2024222-2)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补充协议(SZNSZS2024222-2)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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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服务需求,核减部分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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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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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10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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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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