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拟对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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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
合同金额(元):179902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德立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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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三条“甲方按 一 年为单位时间,服务费用共计为 179902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零贰拾元整)。该服务费按月进行支付,每月服务费为 149918.33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捌元叁角叁分整),但该服务费需依据每月考核评价等级扣款后确定具体数额”。 变更为“甲方按 一 年为单位时间,服务费用共计为 1439216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玖仟贰佰壹拾陆元)。该服务费按月进行支付,每月服务费为 119934.66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玖佰叁拾肆元陆角陆分),但该服务费需依据每月考核评价等级扣款后确定具体数额”。 二、原合同第六条后续服务要求: (三)故障响应要求 接到报障后,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故障确认。 1.一般故障:安排技术人员10分钟内响应,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设备、材料、系统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排除,处理时间要求12小时内。 2.重大故障:需完全满足甲方的合理响应要求,指派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时间要求24小时内,如果情况复杂在限定期间内无法修复的,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同时乙方应在故障排除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故障处理和分析报告。
变更后合同第六条后续服务要求: (三)故障响应要求 接到报障后,技术人员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故障确认。 1.一般故障:安排技术人员30分钟内响应,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设备、材料、系统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排除,处理时间要求24小时内。 2.重大故障:需完全满足甲方的合理响应要求,指派技术人员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时间要求48小时内,如果情况复杂在限定期间内无法修复的,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同时乙方应在故障排除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故障处理和分析报告。 三、原合同附件2-1:宝安区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考核 编号2.1: 考核指标:故障响应要求 一般故障,技术人员需要在10分钟内响应,处理时间要求12小时内; 重大故障,技术人员需要在1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进行处理,处理时间要求24小时内。 考核细则: 1、考核期间,故障处理时效满足考核要求的,不扣分; 2、发生故障响应不及时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材料审核系统审核,标准分:10分 变更后附件2-1:宝安区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考核 编号2.1: 考核指标:故障响应要求 一般故障,技术人员需要在30分钟内响应,处理时间要求24小时内; 重大故障,技术人员需要在2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进行处理,处理时间要求48小时内。 考核细则: 1、考核期间,故障处理时效满足考核要求的,不扣分; 2、发生故障响应不及时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材料审核系统审核,标准分:10分 四、原合同附件2-1:宝安区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考核 编号2.4: 考核指标:巡查巡检要求: 中标方需每月检查一次项目所有物联感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提交《巡检记录》给采购方考核负责人核定签字: 1、每月全覆盖检查辖区投放点物联感知设备的,不扣分; 2、未全覆盖检查辖区投放点物联感知设备,但检查设备数量占总数比例大于95%的,扣2分; 3、每月检查辖区物联感知设备数量为总数90%—95%(含)的,扣4分; 4、每月检查辖区物联感知设备数量不超过总数90%的,扣5分; 5、开展设备巡检,巡检记录不准确或存在作假等情况,酌情扣分。考核方式:材料审核系统审核,标准分:20分 变更后附件2-1:宝安区松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考核 编号2.4: 考核指标:巡查巡检要求: 中标方需每月检查一次项目所有物联感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提交《巡检记录》给采购方考核负责人核定签字: 1、每月覆盖检查辖区投放点物联感知设备的80%,不扣分; 2、未全覆盖检查辖区投放点物联感知设备,但检查设备数量占总数比例大于75%的,扣2分; 3、每月检查辖区物联感知设备数量为总数70%—75%(含)的,扣4分; 4、每月检查辖区物联感知设备数量不超过总数70%的,扣5分; 5、开展设备巡检,巡检记录不准确或存在作假等情况,酌情扣分。考核方式:材料审核系统审核,标准分:20分 五、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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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年度预算调整,需对应调整相应经费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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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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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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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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