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工程)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拟对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工程)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汕特别合作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项目(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工程)
合同金额(元):3709895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第一条第1.3.2款约定内容 原合同条款“1.3.2采购与运输阶段:国家标准气象观测设备、风廓线雷达、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雷达、辐射观测、闪电定位仪需在合同签订后360天内完成”拆分优化为: “1.3.2采购与运输阶段:国家标准气象观测设备、风廓线雷达、辐射观测、闪电定位仪需在合同签订后360天内完成;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雷达需在519天内完成;” 二、第八条第8.3款约定内容 原合同条款“8.3 完成国家标准气象观测设备、风廓线雷达、相控阵雷达等专业设备的出厂测试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进度款,款项金额为人民币11,129,6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贰万玖仟陆佰捌拾伍元整)”拆分优化为: “8.3.1 完成国家标准气象观测设备、风廓线雷达及闪电定位仪的出厂测试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22.7%的进度款,款项金额为人民币8,438,535.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肆拾叁万捌仟伍佰叁拾伍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乙方开具的国家规定的发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列明货物类具体明细。 8.3.2 完成相控阵雷达设备的出厂测试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7.3%的进度款,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691,1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乙方开具的国家规定的发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列明货物类具体明细。” 除上述支付条款变更外,原合同第八条其余支付安排、付款条件、履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均保持不变,继续遵照执行。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工期调整 因2025年3月采购的AXPT0364型雷达参数不完全符合2025年5月中国气象局发布的《X波段双线偏振一维平面相控阵天气雷达测试大纲(修订)》要求(以下简称“新大纲”,该大纲总体来说要求比旧大纲技术要求更高,属于最新一代的相控阵天气雷达),为了购置到符合新大纲的雷达设备,更好融入新一代的广东省和中国气象局新的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网,经协商承建单位愿意将AXPT0364型雷达变更为符合新大纲要求的AXPT0464-A型,不额外增加经费。但因新型号设备需重新采购,现拟将采购工期从原定的360天延长至519天。 (二)项目支付条款调整 因X波段相控阵雷达型号变更及供货延迟,原合同付款节点和竣工时间已与项目实际进展不符,故需拆分优化支付条款,使合同条款与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雷达塔1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