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7年福田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拟对2024-2027年福田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7年福田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210732.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芳华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 原合同条款“第二条付款方式”中的第(二)项内容——“(二)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价合同,采用按月付款方式,每月服务费为¥100,894.33元(壹拾万零捌佰玖拾肆元叁角叁分)。乙方每服务满一个月后,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和发票查伪资料(支付时,扣除1个月内的违约金或罚款后,支付剩余服务费。如1个月内无违约金或罚款,则支付此1个月的服务费)。甲方在接到每笔费用的支付申请和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发票查伪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因项目合同价款调整,现付款方式相应变更为: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价合同,由合同中标价为¥1,210,732(壹佰贰拾壹万零柒佰叁拾贰元)调整为合同暂定价1,049,301.08元(壹佰零肆万玖仟叁佰零壹元零捌分)。项目采用按月付款方式,每月服务费为¥80,715.47元(捌万零柒佰壹拾伍元肆角柒分),2025年12月9日-2026年3月9日期间的费用按原服务费¥100,894.33元支付,2026年4月9日-2026年12月8日期间的费用按此标准进行支付。乙方每服务满一个月后,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和发票查伪资料(支付时,扣除1个月内的违约金或罚款后,支付剩余服务费。如1个月内无违约金或罚款,则支付此1个月的服务费)。甲方在接到每笔费用的支付申请和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发票查伪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二、关于合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调整 因甲方政府预算缩减,同时结合往年综合管理服务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原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条款具体变更如下:
类别 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修改后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调整说明 第四条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至少1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综合组2人,检查组:至少9人。 (二)人员素质: (6)检查组:至少9人,专科或以上学历,相关人员均要求具有较强解决问题能力,具有核对、分析数据能力,具有监控视频、车辆轨迹查看能力。根据工作需求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服从甲方管理。 本项目要求:至少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综合组2人,检查组:至少6人。 (二)人员素质: (6)检查组:至少6人,专科或以上学历,相关人员均要求具有较强解决问题能力,具有核对、分析数据能力,具有监控视频、车辆轨迹查看能力。根据工作需求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服从甲方管理。 因项目预算减少,现将人员由原本13人减至10人,如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可自行额外增加人员。 第五条设施设备要求 乙方应配备3台小型汽车或商务车作为工作车辆(自有或租赁),用于对福田区垃圾分类普及、大分流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负责车辆的管理、运行、保养、维护等。 乙方应配备2台小型汽车或商务车作为工作车辆(自有或租赁),用于对福田区垃圾分类普及、大分流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负责车辆的管理、运行、保养、维护等。 因项目预算减少,现将应配备3台小型汽车或商务车作为工作车辆(自有或租赁)减至2台,如甲方工作要求需要,乙方可自行额外增加车辆。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甲方项目实际需求和结合经费情况,原合同项目经费部分调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八路福田城管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