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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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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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拟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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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8813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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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服务内容变更及补充约定 (一)纠纷调解类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服务群体为信访群众。 2.为信访群众提供调解、咨询、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等服务,包括主动对接群众,了解核心诉求,及时干预引导,配合民警调处矛盾纠纷。 3.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包括根据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条、案例讲解,宣讲《信访工作条例》等。 4.其他纠纷调解类服务。 现修改为: 1.为信访群众提供调解、咨询、心理疏导、情绪支持、政策解答等服务,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 2.信访调解。 3.其他纠纷调解类服务。 (二)应急处置类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协助公安民警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 2.协助公安民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处置方案和预案。 3.宣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知识,提升公民安全意识。 现修改为: 1.协助公安民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处置方案和预案。 2.协同公安民警开展现场监测,关注群众情绪状态、即时需求,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开展需求评估与支持。 3.协助开展安保人员培训与工作会议,参与大型活动安保人员培训及工作会议。 4.统筹登记与更新大型群众性活动信息,建立全年台账。 5.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精神卫生类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络。 2.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 3.参与患者应急处置,协调转诊转介,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服务,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民警跟进涉患者警情线索。 4.协助举办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作会议,做好培训及会议的资料汇总整理。 5.参加精神卫生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地排查。 现修改为: 1.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络。 2.指导和协助患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民警跟进涉患者警情线索。 3.协助举办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作会议,做好培训及会议的资料汇总整理。 4.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地排查。 (四)矫治帮教类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协助对矫治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工作,收集基本情况。 2.协助对收集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级分类,建立矫治帮教个人档案,制定矫治帮教方案。 3.协助做好矫治帮教对象的心理辅导,促进其社会融入。 4.协助做好矫治帮教对象的普法宣讲。 5.及时汇报矫治帮教对象异常情况。 6.协助举办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作会议,做好培训及会议的资料汇总整理。 现修改为: 1.协助对矫治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工作,收集基本情况。 2.协助对收集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级分类,建立矫治帮教个人档案,制定矫治帮教方案。 3.协助做好矫治帮教对象的普法宣讲。 4.及时汇报矫治帮教对象异常情况。 5.完成用人单位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婚姻家庭类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开展与家庭成员的沟通,识别家庭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对矛盾的性质、原因和影响进行评估,确定调处的优先级和方法。 2.帮助家庭成员链接必要的社会资源,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经济支持等。提供资源信息,协助家庭成员获取所需的帮助和服务。 3.在家庭矛盾升级为危机时,及时介入,进行危机干预。通过紧急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 4.在矛盾调处后,进行跟踪服务和回访,了解家庭成员的后续情况。 5.协助开展反家暴宣传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络。 6.根据矛盾纠纷化解需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因地制宜推进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托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加强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业务水平。 现修改为: 1.协助、指导分局对疑似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落地核查,收集信息及时建档。 2.协助、指导分局对家庭暴力加害人按工作要求进行走访,发现异常及时反馈。 3.跟进家暴警情和案件情况,发现有风险的家暴加害人,及时预警并指导分局开展风险评估和介入。 4.协助完成相关工作指引和处置预案,建设工作体系。 5.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犯罪预防类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协助做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做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项目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撰写、收集、整理、填报和联络工作。 3.参与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社会调查(在校表现、家庭管教、社会关系、后续跟踪管控等)及相关心理服务,协调社区、司法等部门,提供优质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服务,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4.协助举办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作会议,做好培训及会议的资料汇总整理。 5.协助开展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类促进活动,参与心理服务、社会调查等相关调查。 6.参加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后续跟踪、管控等工作。 现修改为: 1.协助做好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做好项目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撰写、收集、整理和填报及联络工作。 3.参与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审核,名单整理及报送,协助指导提供优质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工作。 4.协助对分局和派出所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协助开展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类促进 活动,参与心理服务、社会调查等相关调查。 6.指导和督促分局、派出所完成对有严重不良未成年人的跟踪管控、帮教转化等工作。 (七)其他领域类(涉退役军人) 原合同服务内容原文为: 1.信息登记与更新。登记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服役部队等,并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方便后续服务开展。 2.心理调适与关怀。针对一些退役军人难以融入社会可能出现焦虑、失落等情绪,社工可以提供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通过倾听、安慰和引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适应角色转变。并且帮助退役军人了解社会生活的有关常识,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链接福利资源,在日常生活事务上提供具体帮助。 3.政策解读与协处。详细解读国家和地方有关退役军人的优抚、安置、就业创业等政策,为涉退役信访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和情绪支持等服务。如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工可以帮助他们准备维权所需的材料,跟踪维权进度,包括主动对接退役军人,了解核心诉求,及时干预引导,配合军退部门调处矛盾纠纷。 4.法律宣传与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包括根据退役军人诉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条、案例讲解,宣讲法律法规等。 现修改为: 1.信息登记与更新。按照实际需要梳理汇总更新全量纳管涉退人员信息及最新动态情况。 2.探访关怀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心理辅导、情绪关怀等工作。 3.协助稳控处置。会同军退等部门对赴省进京上访涉退人员进行跟进,协助开展稳控处置。 4.政策法律宣讲。会同派出所对有不稳定因素的涉退人员开展政策法律宣讲,对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服务指标变更情况
序号 服务类别 指标 工作量 1 纠纷调解类 为信访群众提供调解、咨询、心理疏导、情绪支持、政策解答等服务,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2 信访调解 调解个案服务量应达到年度总量 90%以上 3 其他纠纷调解类服务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4 应急处置类 协助公安民警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 应急处置方案和预案 ≥4份/年 5 协同公安民警开展现场监测,关注群众情绪状态、即时需求,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开展需求评估与支持。 ≥40场次/年 6 协助开展安保人员培训与工作会议,参与大型活动安保人员培训及工作会议。 ≥2次 7 统筹登记与更新大型群众性活动信息,建立全年台账。 登记全年不少于600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8 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实际需要 9 精神卫生类 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络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0 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报 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1 指导和协助患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协助民警跟进涉患者警情线索。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2 协助举办项目工作人员培训和工作会议,做好培训及会议的资料汇总整理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3 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地排查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4 矫治帮教类 协助对矫治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工作,基本情况收集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5 协助对收集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级分类,建立矫治帮教个人档案,制定矫治帮教方案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6 协助做好矫治帮教对象的普法、宣讲 ≥2场次/年 17 及时汇报矫治帮教对象异常情况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8 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19 婚姻家庭类 协助、指导分局对疑似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落地核查,收集信息及时建档 ≥80次/年 20 协助、指导分局对家庭暴力加害人按工作要求进行走访,发现异常及时反馈 ≥80次/年 21 跟进家暴警情和案件情况,发现有风险的家暴加害人,及时预警并指导分局开展风险评估和介入 ≥20次/年 22 协助完成相关工作指引和处置预案,建设工作体系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23 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24 犯罪预防类 协助做好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25 协助做好项目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撰写、收集、整理和填报及联络工作。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26 参与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审核,名单整理及报送,协助指导提供优质专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工作 ≥500人次/年 27 协助对分局和派出所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0次/年 28 协助开展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类促进 活动,参与心理服务、社会调查等相关调查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29 指导和督促分局、派出所完成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跟踪管控、帮教转化等工作 ≥40次/年 30 其他领域类(退役军人) 信息登记与更新:按照实际需要梳理汇总更新全量纳管涉退人员信息及最新动态情况。 按照实际需要更新 31 探访关怀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心理辅导、情绪关怀等工作。 ≥20人次/年 32 协助稳控处置:会同军退等部门对赴省进京上访涉退人员进行跟进,协助开展稳控处置。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33 政策法律宣讲:会同派出所对有不稳定因素的涉退人员开展政策法律宣讲,对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实际需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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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6年3月29日签订了《治安支队购买社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结合驻岗社工的实际工作安排,对原合同中服务内容、服务指标进行补充、修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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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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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安托山九路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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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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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