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元):24696373.00
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事项: (1)由于数源业务系统下线,同时为保障公共广播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独立稳定运行,核减物联网集成管控平台-物联对接事项:1.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接入;2.公共广播系统接入;3.火灾报警系统接入(见附件一)。 (2)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新增用户需求:1.物联网管理平台接入海康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访客邀约和详细访客记录;2.增加合同内红外枪型网络摄像机6台和配套支架6个(见附件一)。 (3)由于数源系统下线及现场使用需求调整,将1.物联网集成管控平台-物联应用-智慧办案原对接市检检务通APP开发智慧办案功能变更为对接通过市检泛微OA办公平台开发智慧办案功能;2.物联网集成管控平台-物联应用-便捷通行第6点参数支持内部访客邀约,通过检务通APP变更为在工作网泛微OA办公平台实现相关邀约功能;3.物联网集成管控平台-物联对接-语音程控电话系统接入组网电话交换机IP、语音网关和话机IP等信息变更为对接拉取语音程控电话系统内所有通话记录、展示始话时间、通话时长、主叫号码、内线号码等信息列表,可用于溯源通话记录。(见附件二) (4)试运行阶段,因建设单位拟定2026年5月整体迁入新建大楼正式使用,现阶段搬迁筹备工作暂未完成。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同时确保项目试运行质量与使用稳定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长项目总工期5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29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5)依据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定,项目原定2025年9月29日前完成初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项目初验延长3个月,即项目初验延长至2025年12月29日;项目总工期同步顺延3个月,修正第二次补充协议日期笔误,原协议(二)总工期顺延至2025年3月29日,修正为总工期顺延至2026年3月29日。 二、变更金额:合计核减3,152.00元 三、原合同要求:(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需求变更和进度调整,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二)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或按期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或完工时间。如同意延长,则乙方责任期也相应延长。(三)因非乙方责任造成项目进度推迟或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相应的项目,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进一步约定完成日期,乙方的责任期也随之顺延。(四)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经双方同意的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方面的增减,双方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并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因数源系统已下线,结合现场实际使用需求,同时保障公共广播、消防报警系统稳定运行,经建设、承建、监理、设计四方单位共同核实确认,现对原合同采购内容予以变更调整,具体变更详见附件1、附件2。 2.因建设单位拟定2026年5月整体迁入新建大楼正式使用,现阶段搬迁筹备工作暂未完成。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同时确保项目试运行质量与使用稳定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长项目总工期5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29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依据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定,项目原定2025年9月29日前完成初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项目初验延长3个月,即项目初验延长至2025年12月29日;项目总工期同步顺延3个月,修正第二次补充协议日期笔误,补充协议(二)总工期顺延至2025年3月29日,修正为总工期顺延至2026年3月29日。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2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8号大万文化广场B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