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马田街道城市照明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拟对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马田街道城市照明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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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队购买马田街道城市照明设施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3653279.05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特光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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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 关于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 变更前(原合同第二条): 本项目管养的路灯5-20米7021盏、5米以下7894盏、20米以上92盏、箱变24座、控制箱126台、 景观灯一批(附件1合同55-57页) 1. 马山头南石路草坪灯29盏、地灯42盏、龟背灯15盏; 2.根竹园西边园外墙景观灯51栋; 3.禾湾金安路(松白路-南环路) 灯带120米 4.合水口金安路(振明路-松白路)中国结53套; 5.合水口振明西路(松白路-中屯新村卡口)中国结63套; 6.合水口公明北环大道中国结42套,射树灯130盏; 7.将围将石新村外墙景观灯12栋; 8.将围将石股份公司外墙景观灯1栋; 9.薯田埔福庄路中国结56套; 10.薯田埔公明田园路氛围灯42套,中国结61套; 11.薯田埔街道办大楼门前外墙景观灯1栋; 12.薯田埔路氛围灯42套;薯田埔路中国结64套; 13.薯田埔松福大道中国结29套,射树灯110盏,氛围灯38套; 14.石围大美城中村公园LOGO墙灯1套、洗墙灯377盏、射灯59盏、投光灯82盏、线条灯742米、线条灯114盏、点光源1255盏、霓虹灯带62米、埋地射灯7盏、埋地洗墙灯15盏、双向壁灯71盏、灯带390米、龟背灯168盏、照树灯30盏、草坪灯7盏; 15.将军围广场外墙景观灯2栋; 16. 马山头文化广场地灯22盏; 17. 薯田埔马田派出所旁小公园地灯13盏,草坪灯10盏; 18. 薯田埔龟山公园地灯44盏; 19. 薯田埔裕湖公园地灯26盏,灯带8米; 20. 根竹园社区公园地灯13盏,草坪灯22盏; 21. 石围根玉路街心公园草坪灯12盏,地灯41盏; 22.石家北公园壁灯8套、投光灯5套、灯带65米)、路灯井盖1102个。 变更后: 本项目管养的路灯5-20米6820盏、5米以下7833盏、20米以上92盏、箱变22座、控制箱126台、 景观灯一批((附件1合同50-52页) 1. 马山头南石路草坪灯29盏、地灯42盏、龟背灯15盏; 2.根竹园西边园外墙景观灯51栋; 3.禾湾金安路(松白路-南环路) 灯带120米 4.合水口金安路(振明路-松白路)中国结53套; 5.合水口振明西路(松白路-中屯新村卡口)中国结63套; 6.合水口公明北环大道中国结42套,射树灯130盏; 7.将围将石新村外墙景观灯12栋; 8.将围将石股份公司外墙景观灯1栋; 9.薯田埔福庄路中国结56套; 10.薯田埔公明田园路氛围灯42套,中国结61套; 11.薯田埔街道办大楼门前外墙景观灯1栋; 12.薯田埔路氛围灯42套;薯田埔路中国结64套; 13.薯田埔松福大道中国结29套,射树灯110盏,氛围灯38套; 14.石围大美城中村公园LOGO墙灯1套、洗墙灯377盏、射灯59盏、投光灯82盏、线条灯742米、线条灯114盏、点光源1255盏、霓虹灯带62米、埋地射灯7盏、埋地洗墙灯15盏、双向壁灯71盏、灯带390米、龟背灯168盏、照树灯30盏、草坪灯7盏; 15.将军围广场外墙景观灯2栋; 16. 马山头文化广场地灯22盏; 17. 薯田埔马田派出所旁小公园地灯13盏,草坪灯10盏; 18. 薯田埔龟山公园地灯44盏; 19. 薯田埔裕湖公园地灯26盏,灯带8米; 20. 根竹园社区公园地灯13盏,草坪灯22盏; 21. 石围根玉路街心公园草坪灯12盏,地灯41盏;)路灯井盖1102个。 2. 关于原合同第六条“服务经费”变更: 变更前:本项目服务费为¥3,751,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壹仟元整)。 变更后:本项目服务费为¥3,653,279.05(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伍万叁仟贰佰柒拾玖元零伍分)。 3. 关于原合同第十三条“权利和义务”中考核小组人员变更: 变更前:甲方按《光明区城市照明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组织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组长:陈斌扬,组员:陈兴华。 变更后:甲方按《光明区城市照明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组织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组长:赖熙华,组员:陈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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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甲乙双方重新核查,马田街道辖区内部分城市照明设施因道路改造、区域规划调整等原因,实际管养范围较第一年有所核减。主要核减内容包括:5-20米路灯核减201盏,5米以下路灯核减61盏,箱变核减2座,景观灯部分区域删除。为确保服务范围与实际设施量匹配,遵循“费随事转”原则,对合同服务经费、服务范围进行相应调减,合同金额相应核减97,720.95元。同时,根据甲方内部人员调整,对考核小组组长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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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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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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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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