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华文体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对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华文体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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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华文体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88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鹭湖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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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二)项“工作目标”第9款,不再给予乙方培训业务激励,该款调整为: 乙方负责培训业务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开展培训或遴选培训机构开展合作等模式。培训业务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与培训方共享,分成比例为4:6(甲方占比40%,培训方占比60%),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原合同第一条第(二)项“工作目标”第16款,不再给予乙方10场活动优惠,该款删除。 (三)原合同第一条第(三)项“服务期限及合同续签”变更为: 本合同服务期为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四)原合同第一条第(四)项“服务费用及支付”调整为: 1.费用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为¥3133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支付费用为¥783400元/月(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此费用包含乙方所承担的税费、运营及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报酬。 (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因国库支付系统原因延迟到账的,不计为违约责任。) 2.付款期限和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15号前(遇节假日可顺延)对上月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龙华文体中心运营月度考核评分表),并于当月20号前(遇节假日可顺延)根据考核结算结果遵循本条第3款的服务考核标准按比例计算,向乙方支付项目当月服务费用。 3.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甲方按费用标准的100%向乙方全额支付;考核结果为80分(含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良好,甲方按费用标准的95%向乙方支付;考核结果为70分(含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合格,甲方按费用标准的90%向乙方支付;考核结果为60分(含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为基本合格,甲方按费用标准的85%向乙方支付;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甲方暂不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需在一个月内提交项目整改报告,整改合格后按规定比例支付。 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户: (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已经过乙方确认,若因乙方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有错而导致付款受阻,该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应付款日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账户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原合同第二条1.7.5“有关项目保障事项的说明”,关于项目配件维修及耗材保障责任调整为: a.甲方负责保障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信、设备设施易损、易耗材料费用、游泳池水处理、配电设施、照明灯具、给排水)的维修或配件购置等费用,乙方配合实施。(对于乙方上一年度已按年采买的本地固话、网络通讯服务费用,甲方不再补偿,到期后由甲方采买保障)。 b.甲方负责保障服务区域内各项清洁保洁用品、卫生间清洁保洁用品及日常用品(包括办公室垃圾袋、洗手间厕纸、擦手纸、洗手液、香球、垃圾袋等)、易耗品,乙方按需申报,杜绝浪费。 (六)原合同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增加第10款 乙方因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已与第三方服务单位、供应商或合作方形成的合同关系,由乙方与相关第三方依法依约处理。因后续运营服务单位进场或项目交接需要,涉及相关服务事项继续履行、变更、终止或承接的,甲方需协助后续运营服务单位与乙方及相关第三方进行必要衔接;具体承接事项及费用承担,以相关主体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履约过程中如因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单方面决定不再续约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服务交接工作。 (七)原合同涉及年度指标的表述及目标不再适用,仅保留月度考核。 (八)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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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原合同履约情况出现重大变故,需变更原合同金额、期限,调整甲乙双方相关事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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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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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维雅德大厦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7-18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2333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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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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