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智慧生态平台(2025年)项目B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市智慧生态平台(2025年)项目B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市智慧生态平台(2025年)项目B包
合同金额(元):6036000.00
中标供应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调整部分合同内容并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一、进度要求及阶段要求调整: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3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月内,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自测,通过安全测试,进行正式部署且系统满足上线试运行要求后,提交初验申请,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合同初验”调整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完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自测,通过安全专项测评,进行正式部署且系统满足上线试运行要求后,提交初验申请,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合同初验”。 (二)原合同第三条第4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1个月内,系统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且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并交付后,提交终验申请,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合同终验”调整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含不少于1个月的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源代码安全审查、数据质量评估、等保测评、密评及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等终验前全部前置事项),并向甲方提交终验申请,通过由甲方组织的合同终验”。 二、支付调整: 原合同中期款、尾款支付比例及金额具体做如下调整: (一)原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二期,通过项目初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小写人民币:1810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零捌佰元整)”调整为“第二期:通过项目初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小写人民币:1,50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玖仟元整)”。 (二)原合同第十三条第3款“第三期,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小写人民币:120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柒仟贰佰元整)”调整为“第三期,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27年本项目预算资金拨款到位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小写人民币1,50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玖仟元整)”。 三、原合同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建设进度调整,且2026年本项目预算资金无法完全下达,现签订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