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路灯和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拟对公明街道路灯和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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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公明街道路灯和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4165750.00
中标供应商:天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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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公明街道路灯及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现场实际情况及道路改造需求,对部分照明设施做进一步核减处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补充约定如下: 变更核减内容具体如下: 1、变更前服务内容: 社区部分小计:路灯11444盏、7904杆; 公园部分小计:路灯1621盏、1618杆; 景观灯部分:墙灯:102栋,变压器(配电箱):355台,装饰灯:6233.9米,灯具:4354套,桥梁:3座,控制开关:23个,墙面装饰板:87.72平方米,LED洗墙灯:5千米,金属字:822个; 合计:路灯13065盏、9522杆、变压器配电箱 24 套,控制箱 63 套,一批巷灯和景观灯等照明设施。 2、变更核减后服务内容: 社区部分小计:路灯9629盏、3798杆; 公园部分小计:路灯378盏、347杆; 景观灯部分:墙灯:62栋,变压器(配电箱):76台,装饰灯:3459.55米,灯具:731套,桥梁:1座,控制开关:23个,墙面装饰板:87.72平方米,LED洗墙灯:5千米,金属字:0个,(具体明细见附件4); 合计:路灯10007盏、4145杆、变压器配电箱 24 套,控制箱 63 套,一批巷灯和核减后的一批景观灯等照明设施。 二、关于原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 变更后:5米以下庭院灯4518盏,5-20米路灯5417盏,20米以上高杆灯72盏,变压器配电箱24套,控制箱63套,一批巷灯和核减后的一批景观灯等照明设施(具体明细见附件1)。 三、关于原合同第四条“承包经费、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变更: (一)中标总价为:¥43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甲方每月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为:¥365416.66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陆角陆分。2025年财政预算压减,合同总价为:¥4165750.00元,因2026年5月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合同总价变更为:¥4120410.6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零肆佰壹拾元陆角整。该项目在合同履期间因现场实际情况及道路改造需求,对部分照明设施做进一步核减处置,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第三年合同核减后合同总价为:¥2914448.1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壹角叁分。核减后甲方每月应支付服务费用为:¥242870.67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捌佰柒拾元陆角柒分。 (二)新增内容:因甲方资金需以财政资金拨付,甲方于应付款期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即视为甲方按期付款。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及程序,如因甲方财政支付审核批准流程、或乙方提供的财务票据及其他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等致使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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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公明街道路灯和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因服务内容调整导致服务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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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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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金辉路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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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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