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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6-10-27
凤凰古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拟对凤凰古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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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凤凰古村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 合同金额(元):108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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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价款支付第三期费用条款“乙方提交的中期成果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七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小写¥324,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30%)”变更为:“乙方提交的中期成果经负责城市规划工作的区领导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七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小写¥324,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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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原合同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乙方提交的中期成果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七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小写¥324,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30%)”与实际审批流程不符,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沟通确认,本项目中期成果审批不涉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办公会,应由负责城市规划工作的区领导专项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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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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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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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