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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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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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拟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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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
合同金额(元):128084700.0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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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对原合同第二条第(一)点服务相应内容变更:服务范围及服务量清单管养等级变更 (1)虹桥公园入口区特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变更为一级管养标准,一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由241665.79㎡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32380.664㎡;二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由331441.81㎡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94893.78㎡;三级管养标准绿地面积由23068.15㎡按实际接管面积变更为25568.15㎡;水体面积由151026.13㎡按实际接管变更为1181.49㎡;二级管养标准林地面积由2873521.49㎡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847873.63㎡; (2)虹桥公园人行道天桥和隧道灯等由258盏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40盏;5-20米路灯由213盏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23盏;景观照明工程造价由2652.54万元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021.10万元; (3)虹桥公园监控设施由177台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04台; (4)大顶岭绿道二级绿地管养标准面积257199.82㎡按实际接管变更为256442.02㎡; (5)大顶岭绿道二级行道树由6022株按实际接管变更为5535株; (6)大顶岭绿道公厕由8座按实际接管变更为7座,管养标准变更为二级管养标准,按照《深圳市绿道管养维护经费测算指引(试行版)》执行; (7)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四害消杀面积由861265.914㎡按实际接管变更为839778.514㎡。 二、对原合同第四条第(二)点第3项相应内容变更: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变更 设施设备费用为470.99万元/年,压减为350.99万元/年,压减120万元/年,据实结算。 三、对合同第六条第(一)点第2项相应内容变更: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变更 本项目原定总人数368人,其中管理组12人,保洁组和园艺组181人,四害消杀4人,设施设备组3人,安全人2人,安保组166人;变更后总人数336人,其中管理组12人,保洁组和园艺组149人,四害消杀4人,设施设备组3人,安全人2人,安保组166人。 四、对原合同第四条第(一)点合同金额相应内容变更:合同价款变更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025年3月1日起管养费用在原中标金额压减10%(区政府二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新增的经费568.5万元/年,不在此次压减范围内),因此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按10%下浮后需压减802.79万元,即合同金额由“¥12808.4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零捌万肆仟柒佰元整)”变更为“¥12005.6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零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个月)压减61.91万元,2025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24个月)压减740.88万元(370.4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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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区绿化管养类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函》要求,对于绿化管养等美化类项目在现有合同基础上再次压减10%,我中心拟对光明区虹桥公园和大顶岭绿道综合管养及运营服务项目自2025年3月起至2027年4月30日在合同支付上限进行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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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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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3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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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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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