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街道五指耙公园安保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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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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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岗街道五指耙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拟对松岗街道五指耙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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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松岗街道五指耙公园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6104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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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事项: ①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合同服务费及其每月费用的变更。 ②合同第四条增加第二款收款账户。 ③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点第一项人员配备及要求的变更,其中减少安保人员21人。 ④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车辆机械设备的变更,其中减少对讲机21台、服装168套/年、棉大衣21件/年、高腰作训鞋42双/年、雨衣21件/年、雨鞋21双、指纹巡逻棒21台、执法记录仪或其它同类设备21台、二轮电动车2辆、5座及以上电瓶车1辆。 二、条款及金额变动情况 1.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合同服务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104000元。即每月安保服务费为人民币508666.66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 变更后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合同服务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883200元。即每月安保服务费为人民币406933.33元(大写金额:肆拾万陆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 2.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第四条第二款收款账户: 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安支行 银行账号:44250100008900001498 乙方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转账前履行告知义务。若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3.原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点第一项人员配置及要求: 配备人数:总人数为109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内勤2人,安保人员105人。 变更后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点第一项人员配置及要求: 配备人数:总人数为88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内勤2人,安保人员84人。 4.原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点第二项人员岗位分布: 项目经理早班1人,项目副经理早班1人,内勤早班2人,西区班长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东区班长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东区巡逻安保人员早班3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7人;东门出入口岗亭及广场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月季苑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西区巡逻安保人员早班3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7人;北门岗亭广场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田洋四路岗亭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监控室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管理处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西大门主入口广场安保人员早班3人,中班3人,晚班3人,合计人数9人;西门访客中心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山顶观湖双塔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岭南庭院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库尾岗亭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库位廊架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库尾绿道入口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早班合计31人、中班合计25人,晚班合计25人,早中晚班和管理人员总计81人,轮休28人,总计109人。
变更后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点第二项人员岗位分布: 项目经理早班1人,项目副经理早班1人,内勤早班2人,西区班长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东区班长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东区巡逻安保人员早班3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7人;东门出入口岗亭及广场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月季苑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西区巡逻安保人员早班3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7人;北门岗亭广场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监控室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2人,合计人数6人;西大门主入口广场安保人员早班2人,中班2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5人;西门访客中心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山顶观湖双塔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岭南庭院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库尾岗亭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库尾绿道入口安保人员早班1人,中班1人,晚班1人,合计人数3人。早班合计26人、中班合计20人,晚班合计19人,早中晚班和管理人员总计65人,轮休23人,总计88人。
5.原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点车辆机械设备要求: 对讲机109台、服装872套/年、棉大衣109件/年、高腰作训鞋218双/年、雨衣109件/年、雨鞋109双、指纹巡逻棒109台、执法记录仪或其它同类设备109台、二轮电动车不少于10辆、5座及以上电瓶车不少于4辆、轻型厢式货车不少于1辆、管理工作车辆不少于1辆。 变更后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点车辆机械设备要求: 对讲机88台、服装704套/年、棉大衣88件/年、高腰作训鞋176双/年、雨衣88件/年、雨鞋88双、指纹巡逻棒88台、执法记录仪或其它同类设备88台、二轮电动车不少于8辆、5座及以上电瓶车不少于3辆、轻型厢式货车不少于1辆、巡查用车不少于1辆。 6.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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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预算调整,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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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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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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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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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