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街道办社区建设领域社区(福田社区、圩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拟对福田街道办社区建设领域社区(福田社区、圩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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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福田街道办社区建设领域社区(福田社区、圩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426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凤凰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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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第一条 购买服务期限) 1.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将组织履约评价及验收,履约评价较差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最后一个月经费。 现修改为: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可组织中期或末期履约评价及验收,履约评价较差或验收不通过的,将依法解除合同。 二、原合同条款(第二条 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为福田街道(福田社区、圩镇社区)配备人员 10名(每个社工点含4名社工和1名辅助人员,1名为中级社会工作师及1名党员)。每个社区服务项目中的4名持证社工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儿童主任、救助服务专员。 现修改为: 为福田街道福田、圩镇社区各配备人员 3名(每个社区含2名持证社工和1名辅助人员,其中1名为中级社会工作师)。 三、将原合同(第四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陆仟元整 (¥1426000.00),以上费用作为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工作人员薪资福利、开展专业活动、购置必要设备、场地布置等项目支出,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业务活动费原则上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3%。 2.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支付项目经费。 (1)该项目前11个月,每月经费为¥118833.3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在合同开始履行后的次月,由双方对上月运营情况以示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经费; (2)最后一个月经费为¥118833.3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柒分)。服务期满后,履约评价不合格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最后一个月经费。 现修改为 : 1.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以上费用作为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工作人员薪资福利、开展专业活动、购置必要设备、场地布置等项目支出,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业务活动费原则上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3%。按照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落实社工薪酬和社会保障待遇(含"五险一金")。 2.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支付项目经费。 该项目前十一个月,每月经费为¥58333.33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最后一个月经费为¥58333.37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柒分)。在合同开始履行后的次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经费;服务期满后,履约评价不合格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最后一个月经费。本合同系以财政资金支付,需相应的行政审批流程,如因此导致甲方支付迟延的,可顺延支付期限,不视为甲方违约,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四、将原合同(第十二条 附件) 附件一《福田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标清单》 现修改为: 原合同附件第十二条关于项目指标清单的约定。每个中心指标修改为:社区调研材料1套,年度服务指标个案由10个减至4个,小组(5节以上/个)由4个减少至2个,社区活动(每场100人次以上的政策倡导活动由6场减至3场,每场30人次服务活动由43场减至18场,服务对象建档由100份减至新建档20份(需为新的服务对象,不限户籍),走访400人次调整至1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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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由于福田区财政2025年度下达福田街道党群服务经费缩减至455万元,即每个社区35万元。同时结合当前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后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与供应商协商核减项目合同标的内容。 2、若2026年度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财政经费与2025年度相同,则续签合同内容参考本次变更条款执行。 因此,现就合同约定人员数量、职责分工、项目经费、服务指标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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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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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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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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