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合同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5-04-22
分享到:
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拟对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
合同金额(元):3063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特区建工园林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内容变更 (一)甲方法定代表人:付**,变更为:吴**。 (二)原合同第一条第3款合同总价为3063000元,含一切税费。 变更为:第一条第3款合同总价为1630000元,含一切税费。 (三)取消原合同第二条第(一)款(2)、(3)、(4)。 (四)原合同第二条第(一)款(5)景区入口和便民驿站两座卫生间保洁。 变更为:景区入口和便民驿站两座卫生间、户外课堂、小白房、访客中心、5辆电瓶车保洁。保洁标准参考《深圳市水库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预算编制指引(试行)》中陆域保洁三级标准执行。 (五)原合同第二条第(七)款工程量清单。 变更为:(详见附件) (六)取消原合同第七条人员要求中,对序号2品牌策划经理、序号4行政文员、序号8绿化技术人员等3名人员的配备要求。 (七)原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运营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3063000元,大写人民币参佰零陆万参任元整。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预付款: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9189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玖佰元整。 运营服务进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357800.0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参拾伍万柒仟捌佰元零陆分,从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共计11个月),每个月的考核完成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用,2024年月度运营服务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145478.5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肆佰柒拾捌元伍角捌分乘以每月支付比例,2025年月度运营服务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84862.5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乘以每月支付比例。每月支付比例由甲方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考核结果确定景区安全保障及文化氛围提升进度款:总金额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景区安全保障及文化氛围提升按照甲方工作实际需求实施,进度款以每月实际发生并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按月支付,累计支付至总价的90%后停止支付。 尾款:运营服务尾款226299.94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景区安全保障及文化氛围提升费用尾款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合同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费以审核价和合同价低者为准。 变更为: 本合同运营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6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参万元整。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预付款: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运营服务进度款:从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共计11个月),每个月的考核完成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用,2025年月度运营服务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每月支付比例由甲方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考核结果确定景区安全保障及文化氛围提升进度款:总金额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景区安全保障及文化氛围提升按照甲方工作实际需求实施,进度款以每月实际发生并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按月支付,累计支付至总价的90%后停止支付。 尾款:运营服务尾款13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景区安全保障及文化氛围提升费用尾款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合同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费以审核价和合同价低者为准。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对2025光明湖水利风景区运营项目合同价进行核减,核减金额为143.1万元,对该合同部分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核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公明水库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